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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我朋友整理出來的東西, 有了這份東西我才能很快很方便的把我老婆申請居留的東西用好, 我在這裡把它分享出來, 希望對其他人有幫助, 因為在澳門申請東西要的文件實在是有夠繁瑣,我想我朋友應該也不會介意

1.專用申請表(格式四) (點此連結)

2.遵守澳門特別行政區法律的聲明書 (點此連結)

3.保證書(格式五);(直接點連結)

4.利害關係人護照影印本

5.利害關係人出生敘述證明或同等性質的文件影印本:

Ø   原結婚證書+ 由簽發日起計未逾6個月之中國台灣戶籍謄本(載有該結婚紀錄) + 利害關係人及配偶之聲明書(可點連結, 指兩人仍維持婚姻關係及共同生活)

(另外額外申請一份出生證明, 不知道是否必須, 但出入境事務廳也收了)

**全部不用台灣法院公證**

6.居澳親屬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7. 澳門刑事紀錄證明書(在澳門出入境事務廳遞表申請之後才申請)

8. 中國台灣警察機關簽發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良民證)

9. 利害關係人所居住的國家或地區有權限當局簽發的證明文件影印本,該文件證實緊接於提出居留許可申請前其已連續在該地居住至少兩年見註(1)

Ø   註:

(1)

需交外國居留滿兩年證明之規定主要適用於“原屬中國內地居民,之後移居中國台灣或外國並取得當地居民身份的中國籍人士”;

10. 維生能力證明之影印本(如:利害關係人或所團聚之居澳親屬之工作證明、銀行存款、或已繳交之職業稅 / 營業稅等證明)

11.利害關係人在澳居所之住址證明(如:最近期之水費、電費或電話費單據影印本)

12.利害關係人之1吋半黑白或彩色白底正面免冠近照2

(註: 資料準確度截至2013年7月)

基本上是準備以上的東西, 建議在台灣時先辦提早辦好良民證和出生證明, 因為需要兩三天時間

到澳門之後就是把1到12 (除了7) 的東西帶到出入境事務廳 (點我看地址), 整個流程很快, 辦好之後他們就會給你收據, 把收據拿到澳門身份證明局辦行為紙 (這時候才可以辦第7項), 身份證明局會直接把行為紙寄到出入境事務廳, 然後你也會收到身份證明局的收據, 把這個收據再拿回去出入境事務廳證明你已經辦行為紙, 他們就會將你開始辦理你的申請, 整個申請流程就算結束,再等待大概三個月左右, 到時候就會有簡訊通知, 之後就可以辦身份證了

註:

資料不會填沒關係, 會填的先填, 不會填的到時候再問他們就好

10 & 11只帶括號裡面的其中一項就好, 10的話我是帶了糧單(每個月的薪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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